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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4章(第2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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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很忙,回家特别晚,实在累到不行想休息的时候,看到你们的评论,想到很多等更新的人,我还是强撑着写完一章再睡——尽管只有2000字。

    偶尔有几次从凌晨写到天亮,睡两个小时去开会,忙一天下来晚上继续写。这些事,大概群里的管理员们都知道,他们都会劝我让我休息,但我几乎没怎么听过他们的,哈哈。

    总之,如果不是因为快乐,如果不是有你们,我可能真的很难坚持下去。

    本身就不是一个能静下心的人。

    写这本深渊,某种意义上真的是改变了我的生活,让我从一个浪荡的人变成乖宝宝,变成做完工作就只知道码字的码字姬(哪有这么短的码字姬!!!)

    说这些是让你们知道,有时候我断更了,真的是迫不得已——那种感觉,就像是本该打游戏的时间,你突然叫我去学习。又或者这节体育课,突然被数学老师宣布霸占...我能怎么办?

    我也很绝望啊!

    写小说是真的香,以后也会继续加油。

    虽然还是时不时的2000字短小无力。

    祝我早日成为那些大神作者的样子,成为日更过万,内容又很棒的的终极码字姬!

    以上!!!

    对了,还有件事。

    以前我几乎每条书评都会回复,每条私信都会回复,不管对方在说什么,理智与否,都会认真解释——以至于偶尔会被这些人带偏。往后不会这样了,真的特别累。

    以后但凡认认真真提意见的人,想让这本小说好的人,我依然会同样认真对待,你们的意见我会好好听。但那些自以为是的,抬杠的,跑我这里找存在感的,我不会再理了,以免影响我写作的心情。

    有时候看到特别幼稚的言论...也不知道你多大,感觉在网上和小学生聊天挺新奇的。

    真不服气就留下电话,我带你去蹦迪,别只会在网上逼逼。

    晚安。

    第一百二十五章 光与暗 二十二

    莱克斯公爵今年六十有七了。

    他出生在伊森贝尔北境的克里斯罗德尼城,父亲是一名瓦匠,母亲是周边小镇农夫的女儿。两人因机缘巧合相遇、相恋,凭着祖父留下的积蓄,在城郊买下一栋两层民宅,靠着父亲微薄的收入,过着乏味却温馨的生活。

    克里斯罗德尼城有着依山傍水的肥沃土壤,莱克斯公爵至今仍记得那个地方。他记得自家每逢雨季都会漏水的屋顶,记得小院里那颗歪歪扭扭的老树,记得门前淌过的潺潺溪水。那时候的一山一石,一草一木,莱克斯公爵都还记得。

    他有过平凡却美满的家庭,曾经。

    五十年前,因为一场席卷北境的可怕鼠疫,莱克斯公爵在一夜间失去了所有,开始了流离颠沛的生活。在之后的几年里,他当过山匪强盗,干过最卑劣的勾当,与野狗抢过食吃。

    那的确是一段不想再忆起的往事。

    即使到了今天,自己已是踌躇满志,取得了年轻时从未敢想的成就。即使如此,那些眼睛长在脑门的名望贵族,依然会在背地里偷偷议论自己,议论自己卑微的出身,嘲笑自己偶尔仍会不小心暴露的贱民陋习。

    这让莱克斯公爵感到非常厌恶。

    但同时他也明白,若不是那几年的经历,他不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,也不会成为那些百年家族的茶话谈资,更没机会杀掉那些曾经胆敢嘲笑自己的家伙,无论他的身份是什么,地位有多高。

    那几年的坎坷经历,让仍留有孩童心性,兀自天真的莱克斯公爵彻底蜕变。他似乎恍然明白,这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。若想成为那些高高在上的家伙,想拥有他们的地位,就必须让自己变得更强大,强大到有能力杀掉他们,将他们的钱财、女人,全部据为己有。

    这便是他的处世之道。

    他从来不信神明,不信教会张口就来的那一套说辞,心中觉得那些都是虚无缥缈的存在,只能用来欺骗一些愚昧无知的傻瓜。

    倘若这个世界真的有神明,当年那对居住在克里斯罗德尼城瓦匠夫妇就不会死了。

    而他之所以能有今天,也不是得益于神明赐予的恩惠。回首这一路,别无其它,唯有曾经踩在脚下的那一具具淌着鲜血的尸骨,而每到夜里、梦里,那些尸骨就会不时出现在眼前,格外清晰。

    但他并不在意。

    无非都是些输给自己的家伙。

    如今的莱克斯公爵已让人谈之变色,否则那些贵族可不会只在背后议论自己。

    但仅是如此,对他来说还远远不够。

    上方还有未曾到达过的台阶,那边站着的都是些脑袋里装满猪油的家伙。但就是那样的家伙,他们可以一边玩弄怀里的女人,一边剥削着自己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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